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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企业所得税和分红税重通过个人独资企业核定降税是否可行
    分享  | 2020-04-27 14:42:07发布 信息编号:148895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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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业所得税和分红税重通过个人独资企业核定降税是否可行
  • 企业所得税和分红税重通过个人独资企业核定降税是否可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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目前,对于盈利的企业,一般是需要按照25%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,有优惠政策的企业除外。税后净利润给股东分红,还要缴纳20%的个人所得税,下来拿到手的纯利润寥寥无几。老板股东想要从企业拿钱,可以通过借钱,但是需要还,不还还是要缴纳20%的个税;或者以工资方式拿钱,工资做高,承担个人所得税及社保;更或者是通过股东分红方式拿钱,少做工资,个税少交,但这样企业所得税可扣除费用减少,税前利润增加,企业所得税多缴,20%的分红税一样逃不了。

哪种方式划算?答案是不一定。


通过分红方式拿钱,需要交两道税:企业所得税和分红个税,分红个税税率是20%,企业所得税率一般是25%;高新技术企业是15%;年应纳税所得100万元以下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是5%。

所以,多了100万元利润,一般需缴纳企业25万元,75万元净利润再分红,缴纳分红个税15万,到手75万,税负率为40% (=1-75%×80%);


如果增加100万元的工资费用,员工需要承担多少个税?相应的社保成本会增加多少?

工资薪金的个税税率在3%~45%。所以,如果工资落在最高档,即年度个人劳动应税所得超过96万元时,这个时候给这个多发100元钱,到手只有55元钱;而不发工资,采用分红的方式(前提是企业有利润),税负率只有40%,低于工资的个税税率,则是划算的。

这时,通过多缴企业所得税及分红的红利个税,来规避个税(比如,对年薪千万的高管来说,工资薪金个税税负很高,则可以采取分红方式)。

当然,企业绝大多数人员工资是没那么高的,还没达到40%个税税率,这时通过多发工资,抵扣企业所得税是否划算,答案还是不一定。


以上算法,忽略了一个很重要因素,那就是社保负担,因为社保费用对企业来说也是要掏钱的,尤其社保严征,过去很多企业社保基数采用最低基数做法将行不通,这时,多发工资不仅员工要承担个税,还会增加30%左右的企业承担社保,还有个人要承担10%左右的社保。(尤其有些地方,企业承担社保部分的缴费基数是上不封顶的,这时企业工资总额增加,会极大增加社保成本。)

这样的话,给员工加薪,企业多付出10万元的用人成本,扣掉个税、社保统筹部分,进入员工的社保个人账户福利是多少、员工到手多少,需要详细的测算,这时就比较复杂了。


笔者这里给企业推荐一种不用交企业所得税、不用交分红个税、不用实体办公、不要求成本票的降税新模式,即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。个人独资企业缴纳个人所得税、增值税和附加税。个人所得税按照核定征收计算,核定企业营业额的10%作为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,然后按照五级累进制计算,算出个税税率0.5%-2.1%;增值税按照3%缴纳,附加税按照增值税的6%缴纳。举个简单的栗子:

公司盈利了400万,需要按照25%和20%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分红税。现在在优惠政策园区成立一家个人独资企业,分流部分的业务到个独企业上,然后在个独企业纳税。个人所得税:400万/1.03*10%*30%-4.05万=7.6万增值税:400万/1.03*3%=11.65万附加税:400万/1.03*3%*6%=0.7万共计:19.95万。400万的业务纳税20万后,可直接公转私到个独企业的法人私卡上自由使用,等于用五个点的税率搞定了主体公司25%和20%的所得税税负。当然,对于大型企业来说,无论何种降税操作,都要全盘考虑一下,权衡一下哪种方式更合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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