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》(以下简称《解释》)已于2018年1月16日颁布并于当月18日正式施行。应该说,《解释》针对《<婚姻法>司法解释(二)》第二十四条“夫妻债务推定说”作了颠覆性的修正,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宗旨进一步得到明确和贯彻。
夫或妻一方中的非举债人
虽然非举债人在此次《解释》中的举证责任有所弱化,但在实务中非举债人往往面临债主逼债、因对债务一无所知而惊慌失措等窘境,处于相对弱势一方。作为非举债人一方的代理律师,我想我们此时也应主动作为,收集证据,为否定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提供更多有利支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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