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具备博士学位,取得工程师职称后,从事测绘地理信息技术工作满2年。
2.具备硕士学位,或第二学士学位,或大学本科学历(学士学位),取得工程师职称后,从事测绘地理信息技术工作满5年。
3.获得测绘高级职业资格后,从事测绘地理信息技术工作满4年。
4.其他特殊情况可以破格申报。
二、工程师职称评定基本条件
1.具备博士学位,可认定工程师。
2.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,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,从事测绘地理信息技术工作满2年。
3.具备大学本科学历(学士学位)或大学专科学历,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,从事测绘地理信息技术工作满4年。
4.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()毕业,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,从事测绘地理信息技术工作满4年。
5.其他特殊情况可以破格申报。
三、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必备条件和任选条件
(一)必备条件
在获得工程师职称后,需在有CN或ISSN统一刊号,且公开出版发行的科技类或工程类期刊上发表测绘地理信息论文2篇及以上;或独著或合著出版测绘著作1部,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,且著作已正式出版。
(二)任选条件
在获得工程师职称后,取得以下业绩成果之一,并提供技术文件,获得专家认可:
1.作为主要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主持并完成市(厅)级或单项合同额(经费)100万元以上的测绘地理信息工程项目、科研项目或其他业务项目2项及以上,并通过项目下达部门或合同签署单位组织的验收,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。
2.获得省级及以上科技奖励;或市级科技奖励特等奖、一等奖(排名前5)、二等奖(排名);或获得过工程类较大奖1项及以上、省级奖2项及以上。
3.作为主持人员或主要参加人员,获得发明专利2项及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3项及以上。
4.作为主持人员创新开发新技术、新工艺、新方法1项及以上,并已开始推广应用;或推广应用新技术、新工艺、新方法2项及以上。
5.作为主持人员或主要参加人员(前5人),参与编写省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技术标准和规程、规范1项及以上,并经批准实施。
6.作为主持人员或主要参加人员,完成市级及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规划工作3项及以上,或完成市级及以上测绘地理信息工程项目的设计、咨询、质检、监理等工作3项及以上。
7.作为主持人员或主要参加人员,完成市级及以上测绘地理信息工程项目生产运行管理的鉴定、分析、评价与论证等重要技术报告、专题报告或情报资料收集整编2项及以上。
8.在重要学术交流会作特邀技术报告1次,或在继续教育培训中为测绘技术人员授课200学时及以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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